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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25
《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暂行)》政策解读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步伐,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快自主创···

《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步伐,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省农委、科技厅、财政厅《安徽.省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制定了《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组织培育和管理,积极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市科技局对《认定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农业科技型企业?

答: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答: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的以企业化运作的种养殖业,与其相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农业科技型企业。
问: 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规模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二)企业有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方向。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新产品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具有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具有固定的产学研技术支撑单位及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五)企业每年用于农业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六)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问: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首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 并提供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查验证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县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附件。

  其次是由有主管部门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报科技局初审。
问:农业科技型企业审核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农业科技型企业审核认定程序是:

  1、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2、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颁发《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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