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翔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enerous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05
广州翔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enerous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申请人因第6140463号“Generous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9193号决定,于2017年09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以被申请人提交的2013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通过网络搜索,未发现被申请人生产或销售含有复审商标的任何产品信息。2、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复审商标相关使用证据不予认可。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以“广州翔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GENEROUS”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的截屏。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自复审商标注册以来,一直对其进行持续的使用,使之具有了一定影响力。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发票;2、实物照片。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质证理由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形成时间不在本案指定期间内,或未显示复审商标完整样式,且数量较少,仅涉及“鼠标”商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经查,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与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一致。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广州明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07月0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0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电传真设备;车辆轮胎低压自动显示器;照相取景器;插座、插头和其它连接物(电器连接);电池充电器;个人用防事故装置;导弹控制盒”商品上。复审商标于2010年12月20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广州翔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证据1中共提交了8张发票,其中有3张发票所涉交易发生在指定期间内,所售商品为“GENEROUS”鼠标。“GENEROUS”系复审商标的核心认读部分,发票上的表述符合商业惯例,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实物照片,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鼠标”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鼠标”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为种属关系,因此复审商标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综合考虑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各项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复审商标在除“计算机外围设备”以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6140463号“Generous及图”商标:
GENEROUS 复制
申请/注册号:6140463 商标申请日期:2007-07-02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09-11-20 注册公告日期:2010-02-21 专用权期限:2010-02-21至2020-02-20
申请人:广州翔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