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搬迁奖励政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5万元奖励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12
常州市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搬迁奖励政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5万元奖励
常州市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搬迁奖励政策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类是指整体迁移至常州国家高新区,完成工商、税务等迁入变更手续,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类是指迁移至常州国家高新区,完成工商、税务等迁入变更手续,拥有1件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10件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且实现高品销售收入,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经评定达到招引分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搬迁奖励政策
1、对整体搬迁进常州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搬迁奖励。
2、区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育专项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用于投资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投资金额50万元,占企业股比不超过5%。被投企业创始股东可在任一时间节点回购不超过引育基金所持企业股份的80%,回购金额为“对应投资本金+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应利息”。引育基金投资企业如有后续轮融资的,政府市场化基金将优先投资。同时,结合市支持创新企业信贷政策,与合作银行建立“投贷”联动机制,银行按照基金投资规模为企业提供不低于1:1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对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
3、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后两年内任一年度主营业务开票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综合支持。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一事一议。
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奖励
1、对纳入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5万元奖励;
3、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人才创业类项目奖励政策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通过“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审核后,(要求领军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工作五年5以上,公司股权占比30%以上,1000万元注册资金可以放宽至20%,或者是公司最大自然人股东,实际出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创办企业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1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
2、100万元顶尖人才特别奖励;
3、15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4、50-1000万元综合贡献奖励;
5、最高200万元股权投资奖励;
6、最高500万元贷款贴息。
五、员工补贴
1、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自人才引进之日起3年内,奖励标准不超过人才个人在常州申报单位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分档如下:
工资薪金总额30万元以上,不超过66万元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总额66万元以上,不超过96万元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75%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以上政策具有时效性,具体以实施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