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科技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9
滁州市科技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技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说明: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是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的。
二、起草《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整合专利联络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完善制度、奖励激励等有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掌握全市科技创新动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为科技部门制定科技规划、项目、扶持政策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起草《实施细则》的过程
计划科根据局会议要求,做好政策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5月2日,张斌科长在局长办公室会议上就科技联络员经费问题作了专门汇报,会议未通过《实施细则》,要求将专利联络员和科技联络员进行合并,并做进一步修改。5月19日,张斌科长再次在局长办公室会议上就《实施细则》的草拟、修改等情况进行汇报,会议原则上同意了《实施细则》。5月22日,计划科就《实施细则》向包括市卫计委、财政局在内的15家单位征求意见,最终收到12家单位的反馈意见,计划科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了适当调整。6月7日,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滁州市科技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滁科[2017]48号)。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7章,共21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目的以及科技联络员的定义。第二章“科技联络员基本件”规定了科技联络员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第三章“科技联络员的职责”规定了科技联络员需要履行的职责。第四章“申报与聘任”规定了科技联络员的申报方式和聘任制度。第五章“评比与奖励”规定了每年对科技联络员进行评比以及奖励标准。第六章“联络员的管理”规定,对科技联络员实行动态调整,向省级推荐优秀联络员,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解释权的归属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