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晟信医疗科技控股公司“CONTOU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6
安晟信医疗科技控股公司“CONTOUR”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05821号“CONTO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6798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680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延续,且引证商标因与申请人在先商标共存而获准注册。申请人将提交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的共存协议,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信息、类似案例、共存协议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CONTOUR”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Contoura”、“CONTOURA”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验血仪器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在类似商品上相区分的显著性。另,注册商标虽为私权,但其同时亦涉及公众利益。即使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亦不能否认其可能会对相关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故申请人相关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005821号“CONTOUR”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医用测试仪; 医用注射器; 医用注射针; 胰岛素泵; 医疗分析仪器; 验血仪器; 采血器械; 血糖测量设备; 用于测试和分析体液的医用诊断设备
类似群 1001; 申请/注册号 63005821 申请日期 2022年03月03日 国际分类 10
申请人名称(中文) 安晟信医疗科技控股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ASCENSIA DIABETES CARE HOLDINGS AG
申请人地址(中文) 瑞士, 巴塞尔 4052, 皮特梅里安大街90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PETER MERIAN-STRASSE 90, 4052 BASEL, SWITZER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