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第24861291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9-06
第24861291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8612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9960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

第24861291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612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60截图20240906191400737.jp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9960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设计风格及视觉效果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单杠、锻炼身体器械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锻炼身体器械、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YZ SYSTEMS”与“远重YZ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爱倪儿”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