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态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态度”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
上海态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态度”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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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2652135号“态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1859510号商标、第126188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差异较大,不构成近似。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暂缓审理。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发票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1610期),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印刷出版物”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两商标在含义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另,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 纸;卡片;包装纸;影集”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 纸;卡片;包装纸;影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652135号“态度”商标
态度
申请/注册号:2265213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1-17 国际分类:16类 办公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上海态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纸(1601)、日历(1605)、印刷品(1605)、影集(1605)、卡片(1605)、印刷出版物(1606)、图画(1607)、包装纸(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