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华宁仪表有限公司“新华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江苏新华宁仪表有限公司“新华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57677号“新华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新华宁”为臆造词,整体具有区别于“华宁”地名的含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文字“华宁”,属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强于“华宁”地名之含义,指定使用在“电磁阀”等商品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非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1557677号“新华宁”商标:
申请/注册号:61557677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1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江苏新华宁仪表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绕线机(加工电线、电缆用机械)(0742)、电线印号机(0716)、电动曲线锯(0703)、电动喷胶枪(0743)、电子工业设备(0744)、发电机(0748)、电池机械(0717)、电镀机(0754)、电焊设备(0751)、电磁阀(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