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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毅东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毅东泵业 YI DONG YD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上海毅东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毅东泵业 YI DONG YD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583617号“毅东泵业 YI DONG Y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

上海毅东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毅东泵业 YI DONG YD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583617号“毅东泵业 YI DONG Y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9199523号“東毅”商标、第4192088号“一都牌 YD及图”商标、第6814684号“YD及图”商标、第6333470号“YIDONG及图”商标、第6809401号“YID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含义、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推广,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特定的联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且引证商标二、三已共存,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照片、资料等;合同、发票、送货单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有所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泵(机器)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核定使用的泵(机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五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不同的显著性。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83617号“毅东泵业 YI DONG YD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58361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4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07 专用权期限:2019-05-07至2029-05-06

申请人:上海毅东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泵(机器)(0749)、离心泵(0749)、真空泵(机器)(0749)、汽车水泵(0749)、发电机组(0748)、泵(机器、引擎或马达部件)(0749)、阀(机器部件)(0749)、抽气泵(0749)、矿井排水泵(0730)、纸浆泵(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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