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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陇原九九食品有限公司“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5-13
庆阳陇原九九食品有限公司“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593896号“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庆阳陇原九九食品有限公司“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93896号“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160722号商标、第11881725号商标、第817842号商标、第1979310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九味鸭脖”、引证商标四图形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九九鸭脖”与引证商标二中文“九九鸭脖”文字相同,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三中文“九九”,且整体未形成具有明显区别之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无线电广告、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二、三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93896号“陇原 九九鸭脖JIUJIU YABO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 24593896 申请日期 2017年06月09日 国际分类 35

申请人名称(中文) 庆阳陇原九九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温泉村西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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