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爱好电子有限公司 “MULTITECH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0
东莞市爱好电子有限公司 “MULTITECH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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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89244号“MULTI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885114号“I'STYLE MULTI ”商标、第10490169号“MULTECH”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正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就商标共存事宜进行谈判,且已对引证商标二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其对引证商标二提出撤销申请的相关材料。
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二现处于商标局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截至本案审理时,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2、截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未提交其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签署的共存协议,故引证商标一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MULTITECH”及图形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计算机连接硬件,即模拟、数字、蜂窝和无线模块,调制解调器,调制解调器适配器,调制解调器电路板和电路卡,模块输入/输出接口,多路复用器,网关,路由器,节点,智能微尘(无线感知网络),信号集中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无线电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及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第14885114号“I'STYLE MULTI ”商标
申请/注册号:14885114 商标申请日期:2014-06-18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5-09-13 注册公告日期:2015-12-14 专用权期限:2015-12-14至2025-12-13
申请人:东莞市爱好电子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无线电设备(0907)、天线(0907)、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