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舟泽翔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63458360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6
广水市舟泽翔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63458360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583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48238号商标、第197546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或显著识别图形部分在构图特点、表现手法等方面均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458360号图形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肉; 冷冻鱼; 熟肉罐头; 泡菜; 蛋; 牛奶制品; 色拉油; 食用油; 明胶; 豆腐
类似群 2901;2902;2903;2905;2906;2907;2908;2910;2913;
申请/注册号 63458360 申请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国际分类 29
申请人名称(中文) 广水市舟泽翔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十里(街道)望夫楼村阙家湾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