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驻驻实业有限公司“flower max”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6
上海福驻驻实业有限公司“flower max”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85993号“flower m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3911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请等待其结果再审理本案。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flower max”与引证商标认读文字之一“Flower Mix”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485993号“flower max”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冰咖啡; 加奶咖啡饮料; 滴滤咖啡; 咖啡用调味品; 咖啡; 茶饮料; 加奶的茶饮料; 糖果; 蛋糕; 面包
类似群 3001;3002;3004;3006; 申请/注册号 63485993 申请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国际分类 30
申请人名称(中文) 上海福驻驻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