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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领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领承在线”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31
厦门领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领承在线”商标注册案例申请人因第24356374号“领承在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792334号“领承E行···

厦门领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领承在线”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356374号“领承在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792334号“领承E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组成部分、外观、含义和指定使用的服务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领承在线”,“在线”指定使用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显著性不高,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部分“领承”,整体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市场营销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56374号“领承在线”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24356374申请日期2017年05月26日国际分类35;申请人名称(中文)厦门领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菡青里1号101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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