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海第24068328号“天刚星”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31
邓子海第24068328号“天刚星”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068328号“天刚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833653号“天罡星TIANGANGXING及图”商标、第4996068号“天罡星”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含义解释、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广泛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天刚星”,其与引证商标一的主要识别部分“天罡星”、引证商标二“天罡星”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整体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可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68328号“天刚星”商标信息:申请/注册号 :24068328;申请日期:2017年05月10日;国际分类:25;申请人名称(中文):邓子海;申请人地址(中文):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丽苑新村E1幢404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