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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Chi”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27
“Tracy Chi”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2967734号“Tracy C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880141号【服···

“Tracy Chi”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2967734号“Tracy C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880141号【服装; 鞋; 帽; 袜; 手套(服装); 围巾; 腰带; 游泳衣; 婴儿全套衣; 童装; 】“TRACY CHU”商标

第1423140号“天麒Tracc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足以与他人商标区别开来的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婚纱、鞋、服装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英文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介绍国家商标申请情况,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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