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联腾达网络有限公司“吉普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深圳市华联腾达网络有限公司“吉普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87312号《关于第56966826号“吉普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118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至一审法院判决作出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927656号“普吉特PUJ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46520号“吉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全部商品上已被撤销,故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重新作出裁定时,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分别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9月6日刊登了撤销公告,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第56966826号“吉普特”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电缆; 绝缘铜线; 纤维光缆; 集电器; 接线盒(电)
类似群 0912;0913; 申请/注册号 56966826 申请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国际分类 9
申请人名称(中文) 深圳市华联腾达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强北路1002号赛格广场9层9C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