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千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薇律政”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9
北京三千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薇律政”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2883081号“小薇律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0865831号“小微律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引证商标是对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恶意抢注。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小薇律政”与引证商标“小微律政”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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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83081号“小薇律政”商标:
申请/注册号:2288308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2-2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北京三千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绘制账单、账目报表(3507)、商业中介服务(3502)、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