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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壹壹陆贰”很小,数字“1162”商标很大被驳回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27
汉字“壹壹陆贰”商标很小,数字“1162”商标很大被驳回申请人因第24221958号【内蒙古风吹草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162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汉字“壹壹陆贰”商标很小,数字“1162”商标很大被驳回

申请人因第24221958号【内蒙古风吹草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162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6172640号【肉; 肉干; 鱼制食品; 肉罐头;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干蔬菜; 奶油(奶制品); 食用油; 加工过的坚果; 干食用菌;】“蒙香蒙色 壹壹陆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推广和使用已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商标档案信息复印件;

  2、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材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包含的数字组合“1162”与引证商标包含的文字组合“壹壹陆贰”在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罐头、盐腌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罐头、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介绍国家商标申请情况,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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