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XIANGTE及图”商标注册驳回申请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27
“MAIXIANGTE及图”商标注册驳回申请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344065号【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市场营销; 广告; 替他人推销;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进出口代理; 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MAIXIANG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236347号【广告; 户外广告;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通过网站上提供商业信息; 投标报价; 进出口代理; 商业管理辅助; 替他人推销; 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Beautiful Full Year MOIONI及图”商标
第1904752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经过申请人的使用,该商标已经有了显著性、识别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作品登记证书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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