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XURE磊讯”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12-01申请人因第24797392号“LEIXURE磊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186865号“LEIXUN 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

申请人因第24797392号“LEIXURE磊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186865号“LEIXUN 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出租;恢复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目的、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