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尾(上海)综合物品租赁有限公司“NISHIO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8
西尾(上海)综合物品租赁有限公司“NISHIO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231099号“NISHI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0413551号“NISHIO TRAD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主要识别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出了撤销复审申请。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文字“NISHIO”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显著认读文字“NISHIO TRADING”中,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231099号“NISHIO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2231099 商标申请日期:2016-12-13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西尾(上海)综合物品租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3506)、销售展示架出租(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