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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胜与坤宇食品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27
徐先胜与坤宇食品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827号原告:徐先胜,男,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倩,广东广之···

徐先胜与坤宇食品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827号

原告:徐先胜,男,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倩,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坤宇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

法定代表人:周孟坤。

原告徐先胜与被告枣庄坤宇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13××××.2、名称"餐具套件(水滴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徐先胜于7月12日以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枣庄坤宇食品有限公司的纠纷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徐先胜申请对枣庄坤宇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先胜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徐先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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