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锋诉金坛区市场监督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知产也可民告官,“三审合一”更专业
章某锋诉金坛区市场监督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件事实:2012年6月,章某锋以其商标专用权被某公司侵犯为由,向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了涉案商标,遂以该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作出相应处罚决定。权利人章某锋认为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且对侵权公司的查处不到位,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后,涉案商标被相关部门决定宣告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终审确认上述结果。
法院认为:章某锋进行维权投诉并提起行政诉讼的基础是其合法拥有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涉案商标被相关部门决定宣告无效且司法机关维持了上述决定后,张某锋提起行政诉讼的基础已不复存在,故人民法院就该行政案件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官评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管理与法救济“双轨制”,权利人针对侵权行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知识产权具体行政行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审合一推行前,涉知产的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分别由法院内不同条线甚至不同层级的法院进行审理,改革后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这样既保证了知产案件的审判质量也有助于裁判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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