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双凤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5-13滁州市琅琊区双凤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2年7月27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琅琊区双凤烟酒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的货架上摆有1盒共60粒5号南孚电池在售。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03。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南孚···

滁州市琅琊区双凤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7月27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琅琊区双凤烟酒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的货架上摆有1盒共60粒5号南孚电池在售。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03。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南孚店主服务平台”扫码检查结果为:“这盒电池不是南孚生产,是假货”。
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9月14日,我局决定给予该店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该批侵权的南孚电池***粒;2、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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