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盛园艺有限公司“海盛花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2-06
昆明海盛园艺有限公司“海盛花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0809681号“海盛花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995735号“海盛 hais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241860号“海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771191号“海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969931号“盛海 牧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故该商标已不再阻碍申请商标注册;引证商标四在“菌种;植物种子;植物”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故该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已不再阻碍申请商标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资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四在“菌种;植物种子;植物”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海盛花卉”与引证商标一“海盛 haisheng及图”、引证商标三“海盛及图”、引证商标四“盛海 牧康及图”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海盛”,在呼叫上相近,整体不易区分,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谷(谷类);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饲料;酿酒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活动物;酿酒麦芽;饲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我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树木;植物;植物种子”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0809681号“海盛花卉”商标:
申请/注册号:20809681 商标申请日期:2016-07-29 国际分类:31类 饲料种籽
初审公告日期:2019-04-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7-07 专用权期限:2019-07-07至2029-07-06
申请人:昆明海盛园艺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树木(3101)、植物(3103)、植物种子(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