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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崧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美科”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16
杭州崧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美科”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3912940号“安美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5···

杭州崧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美科”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912940号“安美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570719号“安美柯AnMeiK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申请。综上,请求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针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申请的相关资料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发液、洗面奶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洗发液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该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12940号“安美科”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1294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2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杭州崧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研磨剂(0304)、空气芳香剂(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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