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特公司公司“安捷特”商标注册审查部分通过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9
安捷特公司公司“安捷特”商标注册审查部分通过案例
申请人因第25201442号“安捷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255264号“安捷 A&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来源不同。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类似情况的商标档案作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印刷油墨(用于纺织品染色)、印刷油墨(用于衣服染色)、印刷油墨(用于衣服的彩色打印)、印刷油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印刷合成物(油墨)、复印机用调色剂(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安捷特”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安捷”,且含义具有关联性,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201442号“安捷特”商标:
安捷特
申请/注册号:2520144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07 国际分类:2类 颜料油漆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安捷特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印刷油墨(用于衣服染色)(0204)、印刷膏(油墨)(0204)、打印机和复印机用已填充的鼓粉盒(0204)、印刷油墨(用于纺织品染色)(0204)、计算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墨盒(0204)、印刷油墨(用于衣服的彩色打印)(0204)、印刷油墨(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