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威海紫光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威海紫光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622745号“威海紫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名为“威海紫光及图”的组合设计,没有单独突出使用威海名称,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第12903558号商标、第18649830号商标、第164060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近似商标。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各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威海紫光及图”,其中“威海”系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加之,申请商标“威海紫光及图”并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商标评审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22745号“威海紫光及图”商标:
威海紫光
申请/注册号:2362274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7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医用营养品(0502)、葡萄糖膳食补充剂(0502)、卵磷脂膳食补充剂(0502)、婴儿食品(0502)、蜂胶膳食补充剂(0502)、酶膳食补充剂(0502)、矿物质食品补充剂(0502)、藻酸盐膳食补充剂(0502)、蛋白质膳食补充剂(0502)、营养补充剂(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