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申报程序和条件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5
滁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申报程序和条件
滁州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和苏滁园经运局;相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滁科[2014]60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评价和合同签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和合同签定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工程中心每2--3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本次参评对象为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填报《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合同签定对象为2017年认定的工程中心,填报《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合同》。
二、绩效评价程序
(一)工程中心自评。参评的各工程中心填报《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并附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为第一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审核和推荐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名单。
(三)市科技局评价。对复核优秀的工程中心列为2018年省、市级科技项目和省级工程中心培育对象,优先安排申报项目。对不合格的工程中心视情取消其资格。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8年3月20日
报送地点:滁州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斌 0550-3043135
四、其他事项
1、工程中心发生重大事项的,如单位更名、撤并重组或发生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各单位需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2、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以及没有研发经费支出的中心,督促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3、历年工程中心名单,请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此工作的同志与计划科联系,分属地下发电子版。
附件:(见附件)
1、《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2、《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合同》
3、“工程中心”绩效评价推荐表
4、“工程中心”绩效总结提纲(供参考)
5、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要求(供参考)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工程中心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 重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科技创新投入方面 (40) | 1、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 | 达到3%计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 |
2、新添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台(套)数 | 10 | 有新增的计5分,每多增加一台加1分。 | ||
3、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 | 10 | 硕士以上和高职职称计10分,博士和中职职称计8分,本科和初职职称计5分。 | ||
工程中心创新发展方面 (35) | 4、专利申请与授权 | 15 | 每申请一项发明专利计2分,实用计1分;每授权发明一项计5分,实用2分。 | |
5、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 | 5 | 每开发一项计1分。 | ||
6、产学研合作和承担政府项目 | 10 | 有产学研合作协议计5分,承担政府项目计5分。 | ||
7、工程中心制度建设 | 5 | 每增加一项计1分 | ||
对外开放服务方面 (25) | 8、制定(参与)技术标准 | 10 | 企标计5分,行标计8分,国标计10分 | |
9、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5 | 每项计1分 | ||
10、开展行业(内部)培训 | 10 | 每培训一次计2分 | ||
综合评价得分(总分100) | 100 |
备注:按照10项评分标准提供近二年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可以为复印件、图表、照片等。研发经费支出证明材料可以是统计局一套表(B107-1和B107-2表)、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