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条件和程序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5
滁州市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条件和程序
关千 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 录发布办法( 试行 )的通知》(科高荨017 ] 31 号)文件要求, 现就 2017 年度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名称包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称谓, 运行 2 年以上 , 服务业绩显著;
2. 巳参加上年度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和绩效考核评价;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服务条件和设施;
4.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运行机制;
5. 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0%以上;
6. 上年度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为 A 类(含 A类)以上;
7. 服务对象满意。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 ,在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上,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入口,按要 求填报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申报时间: 2 01 7 年1 2 月1 8 日- 2 018 年 1 月 1 8 日);
2. 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提交所在市科技局;
3. 所在市科技局对照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网上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 科技厅;
三、相关附件材料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注明学历的从业人员名册并提供社保 、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书。
3. 管理制度汇编。
4. 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组织活动的照片,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5. 不少于 30%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反馈 意见表。
材料装订 : 按照申报书、附 件顺序, 用 A4 纸统一装订成册, 申报纸质材料 一式三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将《安徽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表》、相关纸质材料于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 日报送省政
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 509 号 )三楼5 号大厅省科技厅窗
口( 受理时间 :上午 9: 00- 1 2: 00, 下午 1 3: 30- 16: 30 )。
五、联系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 400-675-123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 : 杨晓辉 ( 0551- 62654951 )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 奚海兵 ( 0551-6 2999803)
区域创新办公 室: 赵云飞、赵越 ( 0551- 62644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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