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管局、警方、企业联手查获一起白酒商标侵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近日,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警方,企业联合查处了一起酒类商标侵权案,涉案金额约4万元。2018年2月7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凤阳县抚城区明城市石家区南区(D)建筑物一楼储存了大量违法酒。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警务···

近日,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警方,企业联合查处了一起酒类商标侵权案,涉案金额约4万元。
2018年2月7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凤阳县抚城区明城市石家区南区(D)建筑物一楼储存了大量违法酒。该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警务人员一起依法检查该处所。现场发现四十一箱酒,其中? 4盒(6瓶/盒,400ml /瓶)“,”孔?年份酒窖14箱(6瓶/盒,400ml /瓶)年份酒窖(10年)16箱(4瓶/盒,500ml /瓶)七口酒窖(十年)7箱(4瓶/盒) ,每瓶500毫升)“。该批次白酒的外包装盒中没有生产日期或其他信息代码,有些人改变了痕迹。据安徽秋口白酒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介绍,该酒不是安徽秋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当事人调查,卢某承认该酒已储存销售,无法提供采购核查记录,检验报告等信息。
有关当事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3)款规定的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了41箱侵权酒,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