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奇公司诉来来豆浆店、昊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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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奇公司诉来来豆浆店、昊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件事实:永和豆浆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经营,取得了较高知名度,并成为台湾饮食文化的一张名片。弘奇公司依法享有服务类“永和豆浆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来豆浆店系昊宇公司加盟店,其在店内的店招及菜单中使用了“永和豆浆”字样,弘奇公司发现后将来来豆浆店及昊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来来豆浆店在其店铺门头、菜单等处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已构成对弘奇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来来豆浆店辩称其在店内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系经过昊宇公司合法授权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昊宇公司享有的是第1962363号“來來永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只能应用于特定商品而不能应用于服务,即使来来豆浆店获得昊宇公司就上述商标的授权,其在店内使用“永和豆浆”字样仍属侵权。同时,我国商标法规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法律效果为免除赔偿责任,但其主体仅限定为商品销售者,来来豆浆店在本案中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条件,因此亦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法官评语:商标制度的目的是将商品或服务与提供者建立起特定的联系,从而避免市场混淆。但一些市场主体为牟取不法利益会通过打擦边球甚至恶意注册等方式故意制造混淆。作为普通消费者因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于这种混淆”往往无能为力。但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如本案中的来来豆浆店,其在经营活动中涉及“永和豆浆”等知名品牌的情况下,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在加盟活动中对授权方的相关权利特别是知识产权必须充分审查,若心存侥幸或盲目的签订加盟合同,日后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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