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致远公司诉条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商业宣传要诚信,随意攀附要担责
博大致远公司诉条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件事实:博大致远公司与条顿公司均从事教育培训行业,博大致远公司成立较早且在业内颇有名气。条顿公司在发布商业广告、进行招生宣传时,多处使用博大致远公司经营场所的图片,宣传用语也多次出现“博大专转本”“博大学校”等字样。博大致远公司认为条顿公司恶意攀附其公司商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中,博大致远公司和条顿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条顿公司多次使用博大致远公司经营场所图片及“博大学校”等字样进行宣传,必然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两公司存在特定关系,条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人民法院判决条顿公司立即删除相关网络宣传信息,并赔偿博大致远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法官评语: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营主体为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会通过各种方式攀附商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同业经营者,这些行为看似隐蔽,但其实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各行各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只有行走光明大道,才能最终获得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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