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宝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福建省宝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1095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6400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装裤、工作服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作服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否定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10952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0109520 商标申请日期:2021-10-2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福建省宝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工装裤(2501)、工作服(2501)、衬衫(2501)、马甲(2501)、制服(2501)、成品衣(2501)、短袖衬衫(2501)、套服(2501)、轻便大衣(2501)、外套(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