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实验小学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6-30“黄冈市实验小学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565263号“黄冈市实验小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审理查明:第23428866号“户外课堂OUTDOOR CLASS及图”商标···

“黄冈市实验小学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565263号“黄冈市实验小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23428866号“户外课堂OUTDOOR CLASS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717735号图形商标、第22355984号图形商标、21730342号图形商标整体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