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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09
奥运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由朱德庸的漫画系列《涩女郎》改编的电视剧《粉红女郎》,让“结婚狂”、“万人迷”风靡全国。而在2008年,朱德庸的漫画也刮起奥运风,可就是这组奥运系列的漫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被辽宁某网站原封不动地转载···

奥运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

  由朱德庸的漫画系列《涩女郎》改编的电视剧《粉红女郎》,让“结婚狂”、“万人迷”风靡全国。而在2008年,朱德庸的漫画也刮起奥运风,可就是这组奥运系列的漫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被辽宁某网站原封不动地转载了。6月25日,朱德庸状告省内某网站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沈阳市中法开庭审理。

  事由:没打招呼就用漫画

  原告朱德庸诉称,其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2008年,朱德庸以北京奥运为题材,采用独特的“朱氏幽默”手法,创作了一组奥运系列漫画,共计24张。漫画中涵盖各项奥运体育运动,加上朱德庸独有的风格,为奥运带来了欢乐。2008年11月,朱德庸却发现在辽宁某网站以及与其相链接的某市新闻网上,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创作的奥运漫画作品进行转载,遂将此网站告上法庭。

  官司:公益用途可否免责?

  被告辩称,该网站转载朱德庸漫画,是用于奥运频道的宣传,其目的是为了给北京奥运营造更好的氛围,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也没有给朱德庸先生本人以及作品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完全都是积极正面的,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免责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网站在网页上已注明,“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来电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而朱德庸及其代理人并未向网站提出任何疑义,因此,网站主观上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索赔:侵权赔偿6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就网站未经允许转载漫画,是不是属于“在合理范围内”,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朱德庸的代表律师认为,该网站将漫画作品转载,未对作品做出任何说明、评论,而是否属于公益范围也无从考证,所以不属于可免责的范畴,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求辽宁某网站及某市新闻网赔偿共计6万余元。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能达成一致,因此没能调解成功。本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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