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代办,商标局、农业部、质检总局三个部门登记的地理标志有什么不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
地理标志代办,商标局、农业部、质检总局三个部门登记的地理标志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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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目前由商标局、质检总局和农业部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
各主管部门依据的相关法律:
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和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为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农业部的地理标志叫做“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而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地理标志。
因此,通过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属于商标,具有法律地位,保护更加有力。
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质检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理标志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用于标识源自某一地区且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的商品。在中国,地理标志可以通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形式进行注册。以下是办理地理标志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资格: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当地的非营利性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如社会团体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所指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同样需要当地的相关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
2. 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其合法身份以及与所监督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业务范围。
3. 特定品质和关联性:
地理标志所标识的商品必须具有特定品质,这种品质必须与该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密切相关,并能够通过客观证据证明。
商品不能仅泛指一类商品,如不能是“活动物”、“新鲜水果”等大类别,而应当指向具体的、具有独特品质的商品。
4. 生产地域范围:
需要明确界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这通常由历史材料或相应地区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来确认。
5. 监督能力: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具备监督和确保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商品达到特定品质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说明。
6. 不存在误导: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表示的地区,会误导公众的,则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已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中国办理地理标志登记时,申请人不仅需要满足特定的组织形式和地域关联性要求,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保所申请的地理标志与商品之间有紧密的质量、产地和声誉联系,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