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范围及材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1
第六批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范围及材料
关于开展第六批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开展第六批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滁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初审后,由科技部门汇总上报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县(市、区)联合行文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
(一)申报材料包括的内容:
1、《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查验证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具有规范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管理制度;
4、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科技立项证明、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资信评价等级;
6、技术依托的科研院所合作协议书。
二、认定条件
(一)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规模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二)企业有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方向。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新产品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具有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具有固定的产学研技术支撑单位及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五)企业每年用于农业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六)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后,认定第六批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单位必须遵照《滁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二、填写说明(如表格栏目空间不够填写,请用附页)
1.企业名称不能简写,要与公章一致;必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法人代码:按统计部门有关标准填写。
3.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农业科学技术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的研究开发活动。
4.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中试产品的收入。
5.技工贸总收入:由企业技术性收入、农业科技产品产值、一般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收入及专项资金收入等组成。
6.农业科技产品利税率:(科技产品利税总额/科技产品销售收入)×100%
7.不足一年的新建企业,各项数据统计至填表日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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