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报须知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9
滁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报须知
一、 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本市内转化科技成果
补助(技术、成果输出方)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本市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或发票),市给予技术、成果输出方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1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度与市内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通过市情报所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
2、向市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8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材料
1、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财政“涉企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二、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技术、成果吸纳方)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驻滁的央企、省企)。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在滁企业2018年度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滁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市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度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
2、技术合同已于2018年度实际支付技术转让费,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2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表(3)。
2、在滁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4)。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财政“涉企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联系科室及电话:技术转移中心
何其炳 30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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