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脊之源”商标侵权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2 (案情简介):2015年8月,武汉脊之源公司发现滁州脊之源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脊之源”商标,将其用于门店的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严重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汉脊之源公司作为“脊之源”文字··· (案情简介):2015年8月,武汉脊之源公司发现滁州脊之源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脊之源”商标,将其用于门店的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严重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汉脊之源公司作为“脊之源”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依法判决滁州脊之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4000元。滁州商标专利网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复审),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上一篇:关于滁州生产老明光假酒案 下一篇:滁州“口渴了”商标侵权案 滁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西涧春雪】 滁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定远猪】 滁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明光艾草】 滁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明光甜叶菊) 滁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明光绿豆】 滁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品牌【明光梅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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