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子鸡、菜煎饼商标被外地公司恶意注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27
辣子鸡、菜煎饼商标被外地公司恶意注册
前几月,全国掀起一股商标维权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等商标诉讼维权相继发生,商标权利人与商户,因长期使用的商标品牌发生争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那么作为头部的枣庄辣子鸡、菜煎饼等枣庄地方性特色小吃商标是什么情况呢?
从相关渠道,查到【枣庄辣子鸡】文字商标被个人在2012年2月20日,第43类餐饮住宿类目申请过,已经被驳回,商标注册无效。
在2020年5月4日,【枣庄辣子鸡】文字商标,又被深圳市垒峰电子有限公司,在35类广告销售类目和29类食品类目申请,目前商标局已驳回,商标申请无效。
那么枣庄辣子鸡,枣庄当地有保护性注册吗?还真有,不过是近似类商标。
枣庄市烹饪餐饮业协会在2015年9月28日注册的【枣庄辣子鸡 ZAO ZHUANG PENG CAN XIE HUI】集体商标,很遗憾还是没有注册成功,目前显示商标无效。
截止2022年3月,【枣庄辣子鸡】商标还没有任何个人、公司、机构组织注册下来。
【枣庄菜煎饼】商标,在2019年12月4日被个人在临沂地区申请过第30类方便食品类目,已经被驳回,商标注册无效。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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